案子在法院一年多了迟迟未开庭也怎么办?

2024-05-06

1. 案子在法院一年多了迟迟未开庭也怎么办?

民事案件自立案之日期三到六个月内审结,如果一年还未开庭,建议直接找审理案件的法官了解情况,如果法官不作为当事人可以向院长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案子在法院一年多了迟迟未开庭也怎么办?

2. 法院立案后半年多不开庭,怎么办?

您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若被告下落不明是可以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不参加开庭,也可以缺席判决的。建议去和承办法官沟通,请求法院向被告公告送达。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 开庭以后,一年半了,法院不判决怎么办

一审案件,如果涉及公告送达,鉴定等情况,十八个月没判也是可能的。
一审案件普通程序,审限六个月,期满不能审结,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仍不能审结,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六个月。这就是十八个月,也就是一年半了。另外,简易程序转成普通程序的,重新计算审限。理论上又是三个月。公告可以扣除至少两个月审限,有的地方规定可以扣除三个月。鉴定期间不计算审限。追加继承人,等待其他案件结果属于中止审限,均不计入前述十八个月期间内

开庭以后,一年半了,法院不判决怎么办

4. 案子到法院一年了还不开庭,可以到检查院告吗

案子到法院一年还不开庭,可以到检查院去告要求进行监督。
民事案件自立案之日期三到六个月内审结,如果一年还未开庭,建议直接找审理案件的法官了解情况,如果法官不作为当事人可以向院长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 案子到法院一年了还不开庭,可以到检查院告吗

案子到法院一年还不开庭,可以到检查院去告要求进行监督。
民事案件自立案之日期三到六个月内审结,如果一年还未开庭,建议直接找审理案件的法官了解情况,如果法官不作为当事人可以向院长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案子到法院一年了还不开庭,可以到检查院告吗

6. 起诉已经半年了,法院迟迟不开庭该咋办

法院起诉后长时间不开庭的话只能自己和法官沟通,或者委托辩护律师和法官沟通,这种所谓的长时间不开庭的状况,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因为在法律上没有限制法院开庭的时间,只规定了从立案到审结本案所需要的时间,一般是6个月左右。
一、法院起诉后长时间不开庭应该怎么办?      可以和法官沟通或委托律师与法官沟通,对于民事诉讼,根据法院适用的审判程序不同,开庭审理时间有所不同:      1、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一个月左右开庭审理。      2、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需要在六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二个月左右开庭审理,涉及公告送达的传票等情形有,需要等公开期限届满后,再开庭审理。二、如何书写民事诉讼状?      1、标题。须注明为《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的自然情况。      即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自然情况有两种情形:一为自然人的,一为法人的。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原告就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      3、诉讼请求。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如有多项要求的,可以分项表述。      4、事实与理由。提出诉讼请求后,就要为其请求提供充足的依据。首先是摆事实。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和政策。      5、受诉法院。根据法院管辖、民事起诉状要写明受诉法院。      6、落款。末尾要有原告姓名的签名,或盖章以及民事起诉状的递交时间。      7、附件。须说明本诉状副本份数、证据份数以及其他材料的份数。      很多原告等一个月或者两个月都没有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书,就会觉得这么长时间不开庭是有问题的。其实法院清楚,受理了该案以后就要把开庭和审理案件的时间都妥善安排好。可是法院没有确定下来立案时间的话,原告再着急也解决不了问题的。

7. 法院立案一直不开庭

法律分析:法院正式立案后3天内给对方送达起诉书,然后还会给对方15天的答辩期限,最后才是择日开庭。一审案件中,简易程序的,3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的,一般6个月内结案,但院长批准的,可延长6个月,还须延长的,须上一级法院批准。在审理期限内完成开庭、出裁决、送达等事宜。
可以和法官沟通或委托律师与法官沟通,如果逾期不结案,可以去法院监察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院立案一直不开庭

8. 法院立案后不开庭怎么办?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两种,一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个月,二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6个月。立案一年没有开庭审理,如果没有裁定中止审理,就一定超过了审理期限,是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院长或者上一级法院投诉,要求说明原因,尽快审结,处理案件承办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